2023-05-05 06:44
桃園一名徐姓女子去年10月在拍賣市場標到一輛二手車,原本開心上路,但一個月後收到罰單,車子因前車主嚴重超速要吊扣牌照半年,令她既錯愕又生氣。她不服氣,興訟主張前車主的過錯不應處罰新車主,要求撤銷處分,但桃園地院審理認為裁罰沒有問題,最後駁回請求。
判決指出,徐女去年10月下旬開心買車,未料11月中旬莫名收到紅單,內容指車輛因前車主在台中市區道路開到時速118公里,嚴重超速68公里,必須吊扣牌照6個月。
徐女不服,認為超速違規的是前車主,自己並不認識,既然車輛已經拍賣,也重新領牌,就不應該罰新車主。
法院調查,徐女標到的車子去年7月確實曾在台中超速違規,舉證告發並無違誤。徐女雖稱該車違規時間是在拍賣之前,違規者也不是他,但該法規立法用意是為了避免有心人以移轉車輛所有權或變更車牌方式鑽漏洞,規避吊扣牌照處分,對於維護交通安全有重要目的。
法院認為,該車輛既然違規態樣屬實,裁罰自屬合法有據,因此駁回請求。至於徐女因前車主違規行為導致牌照被吊扣,吊扣期間須忍受無法使用車輛的限制,徐女得另循民事紛爭解決途徑請求前車主賠償。
徐姓女子在拍賣市場開心標到二手車,因前車主違規被吊扣牌照不能上路,令她不服,但法院認定裁罰無誤(示意圖與事件人物無關)。記者陳俊智/攝影
資料來源引用:https://is.gd/cIXR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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